泉州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来源 :社会救助科
时间:2025-09-17 15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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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,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,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泉州市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
从2025年起,我市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,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6%-32%确定低保标准。本次提标,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45元,其余县(市、区)保持不变,即石狮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40元,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、台商区8个县(市、区)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。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,由基本生活标准、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。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0%确定;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、半护理、全护理三档,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%、25%、50%确定。对机构集中供养的,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分散供养的150%。
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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